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5-04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4日,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黄伟国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骏投资”)关于其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黄伟国先生因投资需要,于2015年6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其控制的国骏投资于2015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伟国先生及其控制的国骏投资本次减持股份均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黄伟国先生及国骏投资承诺:自2015年6月3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况。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黄伟国先生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0.99%;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国骏投资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1.44%。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国骏投资自愿锁定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4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IPO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IPO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黄伟国先生严格遵循了上述规定, 国骏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后,黄伟国先生持有公司4.06%的股份,其控制的国骏投资持有公司21.11%的股份,其合计控制公司25.1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黄伟国先生及国骏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