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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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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1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公司”)通知获悉,国投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6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29,52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前,国投公司持有国投新集1,097,258,2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36%;本次减持后,国投公司仍持有国投新集967,731,2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不涉及其他与此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国投新集

 股票代码:601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减持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投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投公司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为了筹集发展资金、缓解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而开展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5%之前,国投公司持有国投新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7,258,295股,占国投新集总股本的42.36%;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国投公司持有国投新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7,731,205股,占国投新集总股本的37.36%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

 2、 出让方:国投公司

 3、 累计交易股份数量:129,527,090股

 4、 交易股份比例:5%

 5、 交易股份性质:流通A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5年4月20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5年6月4日

 三、 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国投公司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投新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投新集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

 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国投新集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15年 6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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