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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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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44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 0.018 元;其他投资者,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 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17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本次现金红利的分配年度为2014 年度

 2、每股税前红利:0.02 元

 3、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具体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 月 14 日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束后的总股本506,604,529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 10,132,090.58 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19元。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59409632

 联系传真:027-59409631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8号

 八、备查文件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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