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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4年末股份总数36,0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含税)。2014年度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2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周四),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周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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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咨询联系人:黄锡军,陈薇
咨询电话:0773-3558955
传真电话:0773-3558955
七、备查文件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