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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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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3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6位。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3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A股股票。

该次非公开发行了99,880,239股并于2014年6月6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数由492,188,966股变更为592,069,205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70,720,000股由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2014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5日)。

(二)2014年9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当时股份总数592,069,20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592,069,20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84,138,410股。

本次转增中,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0,720,000股变更为141,440,000股(详见下表),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及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流通股数占公司可流通股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012,000,0001.43%1.01%0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040,00023,040,0002.75%1.95%0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24,000,0002.86%2.03%24,000,000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0,00014,000,0001.67%1.18%0
5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400,00056,400,0006.73%4.76%0
6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012,000,0001.43%1.01%0
合计141,440,000141,440,00016.88%11.94%24,000,000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股份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并申请自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不予转让。严格履行中。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别股数占股本比例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46,383,37029.25%-141,440,000204,943,37017.31%
无限售条件股份837,755,04070.75%+141,440,000979,195,04082.69%
股份总数1,184,138,410100% 1,184,138,4101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表如下意见:

1、海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印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和限售股股东名册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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