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登载于2015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斯酒业”)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巴克斯酒业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至目前,双方已完成了巴克斯酒业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巴克斯酒业100%的股权,巴克斯酒业已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2015年6月2日签发的营业执照。
(二)后续事项
本公司尚需按照《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向刘晓东等交易对方发行288,000,000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出具了《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百润股份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巴克斯酒业100%股份的所有权;百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28,800.00万股股份尚需完成验资、发行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百润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6月3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百润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