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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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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名称: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盈利稳定增长的、具有较高股息收益率的、财务稳健的上市公司,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具有较高预期股息收益率的股票,包括:当期股息收益率较高的股票、预期盈利大幅增长的股票以及预期股息分配率将提高的股票。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在运作期间,本基金将分别从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业及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个股选择做为投资重点。行业配置是在股票选择的基础之上形成。即我们在构建组合的过程中,会首先优选出具有较高分红预期的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同时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结合这些行业评估值来确定上述公司的配置比例。我们主要对行业经济基本面因素、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以及证券市场交易信息这三类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最终形成本基金的行业配置。

3、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个股精选策略,精选出兼具稳定的高分红能力、较强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增强本基金的股息收益和资本增值能力。本基金投资于红利型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的80%。

(1)确定备选股

本基金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分红记录和分红预期等指标来确定基金的股票备选库。具体选股标准包括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①过去三年内具有较高的分红率的公司, 其中分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②预期今后股息分配率提高的公司;

③预期每股收益大幅提高的公司。

(2)在备选股的基础上,通过毛利率,费用指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构建核心股票库。

(3)在核心股票库的基础上通过公司研究员对公司的实地调研和安联的草根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等进行深入一系列衡量构建本公司的投资组合。

4、债券投资

基于策略性资产配置的需要,本基金在预期股票市场阶段性回报率低于债券资产回报率时,本基金将会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指导性投资策略基础上,结合本基金流动性要求的特点,形成具体投资策略。

5、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金经理提出投资要求;二是数量策略研究员提供投资建议。

基金经理提出投资权证的要求,相关的数量策略研究员应该根据投资目的进行相关的投资价值分析,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对于作为基础证券备选方案的权证,研究基础证券与权证在风险和收益方面的区别;对于在组合管理层面利用权证调整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测算所选权证与投资组合的相关性及其稳定性,并研究此项投资的风险因素等。

二、投资程序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投资研究联席会,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的基础上,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可投资股票、确定股票库等,为基金投资提供投资对象。固定收益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研究债券和可转债投资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2、投资决策

(1)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订投资策略的报告,阐述自身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

(2)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组和基金经理针对不同产业的特征,依据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等,提出可投资证券名单,讨论后确定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并上报投资总监。若证券备选库中公司的基本面有重大变化,研究员应该及时提出最新的研究报告,并通知投资总监,在取得投资组合管理部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3)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名单中的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并出具研究报告,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基金的核心证券库中。

(4)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组合的建立和维护

债券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银行间等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等其它金融工具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及其它市场因素的判断,确定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的投资对象和范围,并根据证券的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制定或调整投资组合时,原则上须选择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于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须持续追踪其基本面及股价变化,并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基金交易部统一执行,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对于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部经理应暂停执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汇报。

4、投资跟踪与总结

基金经理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结报告》,对其投资组合的表现进行分析,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变化的,基金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修改备选证券库和核心证券库。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事务部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个层次是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投资总监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一方面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另一方面根据独立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该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选股方式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其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基金的平均股票仓位将达到70%,所以,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根据市场变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3,343,999.4889.45
 其中:股票43,343,999.4889.45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279,690.056.77
7其他资产1,829,805.293.78
8合计48,453,494.82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17,626,084.0838.3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1,333,000.002.9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905,834.4028.06
J金融业1,009,800.002.20
K房地产业3,251,008.007.07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8,273.0015.69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43,343,999.4894.24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358国旅联合179,1002,403,522.005.23
2002104恒宝股份110,0002,337,500.005.08
3300178腾邦国际37,0002,311,390.005.03
4002215诺 普 信132,0002,302,080.005.01
5002405四维图新55,3002,256,240.004.91
6002363隆基机械57,2591,846,602.754.01
7000100TCL 集团251,0991,481,484.103.22
8002315焦点科技16,0001,420,800.003.09
9300085银之杰10,3001,389,367.003.02
10300071华谊嘉信57,3001,384,941.003.01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08,311.19
2应收证券清算款296,436.53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9,616.64
5应收申购款1,395,440.93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829,805.2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002104恒宝股份2,337,500.005.08重大事项停牌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①-③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②-④
2008-10-22至2008-12-311.00%-1.88%2.88%0.25%2.41%-2.16%
2009-01-01至2009-12-3156.70%73.60%-16.90%1.46%1.64%-0.18%
2010-01-01至2010-12-31-11.23%-9.12%-2.11%1.37%1.26%0.11%
2011-01-01至2011-12-31-23.92%-19.67%-4.25%1.22%1.04%0.18%
2012-01-01至2012-12-318.93%7.04%1.89%1.13%1.02%0.11%
2013-01-01至2013-12-3122.92%-5.30%28.22%1.55%1.11%0.44%
2014-01-01至2014-12-3135.95%41.16%-5.21%1.31%0.97%0.34%
2015-01-01至2015-03-3128.48%12.08%16.40%2.16%1.46%0.70%
2008-10-22至2015-03-31149.98%99.43%50.55%1.37%1.27%0.10%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即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用、会计师和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

2、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

3、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内容。

5、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3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5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6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6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6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6月5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M<200万1.00%
200万≤M<500万0.6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剩余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0%
7日≤T<30日0.75%
30日≤T<6个月0.50%
6个月≤T<1年0.20%
T≥1年0%

注:(1)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000059)、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000664)、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57)、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228)和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代码:001221)。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申购费率为1.50%,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9852.22份。持有超过六个月后,但持有未满一年,该投资者将这9852.22份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9852.22×1.120= 11034.49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034.49×0.2% =22.07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50%),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34.49-22.07)×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034.49-22.07-0=11012.42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1012.42/1.0000=11012.42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3)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3)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4)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6月5日起参加国泰君安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国泰君安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359);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本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君安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国泰君安办理相关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国泰君安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泰君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6月5日起参加海通证券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海通证券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359);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均为自2015年6月5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通证券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海通证券办理申购或定投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海通证券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海通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6月5日起参加交通银行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交通银行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359);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1)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15年6月5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的基金超市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办理申购或定投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浩宁达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浩宁达(00235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协调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3日起对公司旗下产品持有的浩宁达(002356)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上接A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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