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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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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10元,每股转增1.0股;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帐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0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321,685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583.22万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358,321,685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716,643,370股。

 4、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帐户,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6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的除外)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股权托管中心南京证券有限公司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16,643,37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5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12楼(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

 2、联系电话:025-84761642

 3、传真电话:025-84724722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新百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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