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日、6月3日、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查,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