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7号)。经公司与有关方核实,该信息披露公告议案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中“9、2015年5月29日,温州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拟对温州房开实施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涉及的应收温州房开(含下属子公司)的债权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准;”表述不准确,现公司特将该情况进行更正说明。
原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2015年5月29日,温州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拟对温州房开实施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涉及的应收温州房开(含下属子公司)的债权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核准。
现更正为: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2015年5月29日,上市公司拟对温州房开实施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的经济事项经温州市国资委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