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昌”)的减持股份通知,香港兴昌于2015年6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44.5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兴昌及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华实业”)、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文化”)为杨氏家族成员所控制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镇裕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香港兴昌为“杨氏家族”成员控制的企业之一,与公司股东新鸿辉实业、新南华实业、园林文化、杨广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香港兴昌持有公司9356.6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氏家族”仍控制公司49.33%的股权,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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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兴昌自2013年7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公司股票344.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以外,无其他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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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情况
香港兴昌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情况:2014年9月23日,杨广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2023.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除上述股东减持外,无其他减持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香港兴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香港兴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0年2月3日至2013年2月3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公司股东杨镇欣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杨镇欣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香港兴昌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香港兴昌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香港兴昌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将督促香港兴昌按照《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香港兴昌减持股份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乐股份
股票代码:0023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杨广城
住所/通讯地址:九龙尖沙咀东科学馆道14号新文华中心A座7楼711-717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广城
高乐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兴昌 指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广城减持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ING CHEONG PLASTIC & METAL WORKS LIMITED
2、注册地址:九龙尖沙咀东科学馆道14号新文华中心A座7楼711-717室
3、法定代表人:杨镇欣
4、总股本:6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港币)
5、公司编号: 32077
6、商业登记证号码:03844916-000-04-15-5
7、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8、主营业务:投资及房产租赁
9、成立日期:1973年2月23日
10、股东情况:杨镇欣持有香港兴昌89.5%股权,杨镇裕(又名杨笏充)持有香港兴昌5.5%股权,杨镇凯持有香港兴昌5%股权。
(二)杨广城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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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香港兴昌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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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香港兴昌、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华实业”)、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园林文化”)为杨氏家族成员所控制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镇裕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兴昌、杨广城先生、新南华实业与新鸿辉实业、普宁园林文化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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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高乐股份所发行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因股东的自身需要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具有不确定性,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香港兴昌持有上市公司9701.2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0.48%;杨广城持有上市公司8169.6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7.25%。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广城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前,其所持有股份均为高乐股份首次发行前所得。其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高乐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声明:杨广城先生已经履行其承诺及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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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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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高乐股份的实际控制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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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杨氏家族”对高乐股份的实际控制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高乐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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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杨广城
签署日期:2015年6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香港兴昌商业登记证及杨广城身份证明文件
二、香港兴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高乐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占陇加工区振如大厦
联系人:杨广城 陈锡廷
电话: 0663-2348056
第八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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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杨广城
签署日期: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