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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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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1,529,709,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5,941,963.20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七、备查文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4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5年5月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份1,250,154,088股,占其总股本16.40%。本公司采用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广发证券(母公司)及由广发证券全资所有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2015年5月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详见广发证券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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