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朝霞女士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冯焕培、范朝明和朱仁德回避表决。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额3:2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就二期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申请24,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8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
2、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法律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办公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969.30万元,负债总额15,67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29%;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待正式签署时另行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朝霞女士申请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范朝霞女士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不提供担保,借款利率为6.8%。该贷款由范朝霞女士委托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本公司发放,借款实际发生时,双方将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范朝霞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范朝霞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持有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95.55%的股权,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6.76%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姓名:范朝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葛布店东里88号楼331号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最近三年一直任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关联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范朝霞女士实际控制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业务。
3、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范朝霞女士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不提供担保,借款利率为6.8%。该贷款由范朝霞女士委托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本公司发放,借款实际发生时,双方将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是参照同期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并考虑委托方的成本及各种费用后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申请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朝霞女士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冯焕培、范朝明、朱仁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审议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