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的说明函,电科院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08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电科院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由于电脑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份84,700股,构成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及误操作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2、买入股份情况
■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电科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董事会应该收回此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但电科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26.32元/股,买入均价29.05元/股),因此不存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本次减持后电科院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