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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接到公司股东宁波子衿和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子衿和达”)关于将其所持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子衿和达分别于2015年5月22日和2015年6月1日分两次合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其中,2015年5月22日质押了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0%,该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21日。2015年6月1日质押了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0%,该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于2015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31日。
截止本公告日,子衿和达共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1%。上述两笔质押完成后,其所持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1%,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