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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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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4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18,112,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15,433,888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718,112,96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533,546,85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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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次实施转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年6月1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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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533,546,85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069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9-2068312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料;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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