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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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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零玖拾玖万壹仟肆佰元伍角贰分(¥70,991,400.5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本溪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计划供货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零玖拾玖万壹仟肆佰元伍角贰分(¥70,991,400.52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长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观音阁输水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3、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零玖拾玖万壹仟肆佰元伍角贰分(¥70,991,400.52元)

 4、计划供货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买方即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进度款及质量保证金

 产品生产完成通过检验合格交货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剩余15%作为工程尾款,其中合同产品完工验收合格且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支付5%,剩余5%作为缺陷保证金在工程结束二年后支付。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仟零玖拾玖万壹仟肆佰元伍角贰分(¥70,991,400.52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48%,本项目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不存在履约能力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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