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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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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6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旭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标的,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人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39,009.3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4.65%,东旭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72,247.4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7.14%。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一定期限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尚须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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