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胡咏梅、董事吕延翔、独立董事吴洪、独立董事苏锡嘉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绍华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蓝地出席;公司全部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传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