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沃华医药”)拟变更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顺制药”)51%股权,交易价格为11,98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青岛中证万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证万融”)、何凯南、何凯峰等1名法人和12名自然人,其中青岛中证万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丙贤控制的企业,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5月20日,沃华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丙贤、郑建彪回避表决。
2015年5月21日,沃华医药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5年5月28日,本次交易对方青岛中证万融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称“《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青岛中证万融将在本《承诺函》作出日起三年内,与沃华医药按照协商的公允价格将持有济顺制药剩余29.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沃华医药。
2、青岛中证万融与沃华医药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青岛中证万融将委托沃华医药代管其持有的济顺制药全部股权并授权沃华医药代为行使所持有的济顺制药全部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期限止于青岛中证万融将其持有济顺制药剩余29.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沃华医药之日。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