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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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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5月20日、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变更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及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时至6月1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总裁杜树良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9名,代表股份数量233,076,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0,270,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8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806,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汤丽英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1)关联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赵序宏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各持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50%的股权。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三级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同时担任新大洲本田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新大洲本田董事、本公司副总裁杜岩先生同时担任新大洲本田董事兼首席副总经理。因此,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新大洲本田发生的业务均构成关联交易。赵序宏先生为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杜树良先生为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赵序宏先生为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481,652股股份,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股份,赵序宏先生持有本公司10,293,975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关联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赵序宏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SANLORENZO S.P.A. 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SANLORENZO S.P.A. (以下简称“SL”)为本公司持股22.99%的参股公司。圣劳伦佐中国是本公司控股80%的下属子公司、圣帝诺游艇会是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海南游艇是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同时担任SL董事。因此,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SL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赵序宏先生为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因此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赵序宏先生为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481,652股股份,赵序宏先生持有本公司10,293,975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31,95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3%;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九)审议通过了《2015~2017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监事候选人董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31,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1%;反对1,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3%;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956,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859%;反对1,3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069%;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2%。

 上述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虽持股低于5%但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股东,即除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及赵序宏先生以外的股东。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和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建平律师、汤丽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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