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7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关于转让通用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5-018)披露,公司与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全部香雪制药股权后,按通用公司税后收益的40%向本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将持有通用公司40%的股权以696万元转让给太平洋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
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以《关于转让通用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5-020)披露,2015年3月13日,受太平洋公司指定受让上述股权的广州启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定金500万元;2015年3月16日,通用公司向本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获得款项人民币10,415,637.14元。
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关于转让通用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5-024)披露,截止至2015年4月21日,按照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通用公司将持有的第一期解冻的262.82万股香雪制药股票全部卖出,并将税后可分配利润2247.53万元支付给本公司。
近日,通用公司按约定将持有的第二期解冻的262.8万股香雪制药股票全部卖出,并于2015年5月29日将税后可分配利润2607.06万元及剩余的股权转让款196万元支付给本公司。
公司将按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将继续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