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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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庞庆平代为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永河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魏光林、史厚云,独立董事徐国政、王天也、李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俊涛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常永斌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张五杰、孙鹏、邹高鹏、李慧平、赵亚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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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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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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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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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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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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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刘学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