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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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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增设C类份额,同时,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修改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名称变更

 本基金名称由“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的变更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保本周期到期时,若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份额(即原收费份额),称为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的份额,称为C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20007;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375。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变化,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销售费用情况

 本基金 A类和C类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情况见下表:

 ■

 三、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7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年9月22日。本基金在2017年9月22日(含该日)前,单笔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金额须高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C类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届时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四、其他相关业务

 1、本公司暂不开通C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本公司暂不开通C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3、本公司暂不开通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4、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C类份额在公司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销售。

 今后若开通以上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基金名称全部由“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未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转型的非保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金元惠理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

 增加“(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费用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三)在“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第5项修订为“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根据持有C 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第6项修订为“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重新确定适用于“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但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四)在“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增加“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在“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二)召开事由”中“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第(3)项修订为:“(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六)在“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

 “(三)收益分配原则”中第3项修订为“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4、临时报告”中增加:“(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八)在“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中“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第(3)项修订为:“(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六、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一)在“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修订为: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在“十七、违约责任”中: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修订为:“(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根据上述提及的公司名称及基金名称的调整,修改《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

 七、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C类份额之日起,A类份额和C类份额并存。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yvpfund.com了解详情。

 八、风险提示

 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分类不影响基金合同关于保本与保证的约定,由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范围的原有份额转化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与基金份额分类业务实施之日起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不属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范围,不适用保本条款。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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