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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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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5-3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4,673,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8%。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严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47号),核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严圣军发行43,950,614股股份、向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1,854,689股股份、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7,904,074股股份、向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7,672,767股股份、向上海复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301,236股股份、向深圳天盛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12月19日更名为“新余市仙女湖区同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变更为“江西省新余市仰天岗太阳城”,经营范围变更为“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360503310005984”。下称“新余市仙女湖区同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255,037股股份、向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575,308股股份、向深圳盛世楹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7,655股股份、向上海裕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7,164,934股股份、向浙江弘银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862,963股股份、向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发行6,862,963股股份、向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582,467股股份、向江阴闽海仓储有限公司发行11,438,272股股份、向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7,655股股份、向成都创业加速器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575,308股股份、向新疆建信天然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7,655股股份、向宁波亚商创业加速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7,65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楹环保100%股份,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642,14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378,151,252股已于2014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7,104,959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至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严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47号)核准,公司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173,912股股份,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9,278,871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二)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6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4,67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4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五、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裕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闽海仓储有限公司、成都创业加速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亚商创业加速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仙女湖区同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深圳天盛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盛世楹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弘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建信天然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均履行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限售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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