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54000004),发证时间2014年9月25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号规定,西藏自治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暂免征收西藏自治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自2015年至2017年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