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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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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5-024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008号),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和2015年4月24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009号、临2015-011号、临2015-013号、临2015-014号)。2015 年4 月 24 日,公司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015号),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1日和2015年5月18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016号、临2015-017号、临2015-019号)。2015 年5 月 25 日,公司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022号和临2015-023号),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公司拟聘请的财务顾问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法律等方面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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