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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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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零一五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关于核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0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19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代理督察长,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邓栋,男,中国国籍,工学硕士。200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多个大型能源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10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3月9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今)、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10月19日至今)、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今)、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1日至今)及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今)。

 李恭敏,男,经济学硕士。2008年加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任研究员。2010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三部高级研究员,从事上市公司证券研究,现任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9月3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03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6、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7、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9、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2、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3、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14、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15、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6、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17、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18、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 谢兰

 19、代销机构: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20、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21、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22、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23、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24、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25、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26、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27、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3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3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国安

 成立日期:2007年4月3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投资及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 信息咨询;其他担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兰

 联系人: 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四、基金名称: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 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3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对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外的保本周期,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基金的保证

 (一)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51亿元人民币。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4)保本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如有)。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7、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另行签署书面保证合同。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b.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c.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润混合基金”)

 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将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灵活配置,并通过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十、投资方向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含各类期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到期收益率为正的可转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含各类期权)、股指期货、到期收益率为负的可转换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变更后“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润混合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CPPI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OBPI策略及资产配置

 OBPI 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本基金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两类OBPI 投资策略,一是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可在买入该权证的同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二是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

 从投资效果分析,OBPI 的投资目标为一方面可以享受市场上涨时的收益,另一方面又可以锁定市场下跌时的损失。从这个角度出发,OBPI 策略的核心思想为构建一个投资组合,使其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

 例如,本基金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收益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

 或者,本基金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保本资产(如:债券)和相应的收益资产(如:股票)看涨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放弃使用看涨期权,当股票价格上涨时,执行看涨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

 通过以上两种不同的资产组合来实现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4、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期限匹配原则,持有债券的到期日控制在保本周期之内;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控制整体投资比例和个债持有比例;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6、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二)变更后“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润混合基金”)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注重平衡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以实现基金份额净值的稳定增长。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与跟踪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资本市场变动特征,依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取向、资金供求状况和流动性因素,分析类别资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根据最优风险报酬比原则确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重点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空间、竞争优势和财务状况来精选个股,并结合市场实际选择投资机会。

 (1)行业发展空间分析

 行业的基本特征和所处的发展阶段通常使行业内的公司具有相同的特性。本基金将从行业的波动性质(如周期行业或非周期行业),行业生命周期阶段(如萌芽、成长、成熟或衰退)、细分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上游、中游或下游)等维度出发,全面分析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空间。

 (2)竞争优势分析

 准确的竞争优势分析来源于对产业和行业的深入认知。重点使用波特的五力模型,对处于不同行业或具有不同盈利模式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竞争优势分析框架。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考察目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其变化。

 (3)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毛利率、周转率以及预收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往往是一家公司能够领先于行业其他公司,持续高速成长的标志和保障。本基金将通过以上指标的定性分析和量化跟踪,筛选出具有良好投资潜质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因为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佳阶段,而过热期通常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表现的最差阶段。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配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分散投资,控制整体投资比例和个债持有比例;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为主要目的。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二、业绩比较基准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变更后“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润混合基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4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由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变更后“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润混合基金”)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来源于《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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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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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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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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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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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彩虹精化(股票代码002256)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4年3月31日,深交所公告称,彩虹精化(股票代码002256)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收益1657.99万元。直至2013年12月4日,相关事项才得到披露。与更正前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分别达到1657.99万元、3055.44万元。深交所认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英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红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公司光伏规划高速增长;生物降解材料与空气净化机为传统业务亮点。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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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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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19日

 十六、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同上。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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