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5,240,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以公司总股本235,240,9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88,102,30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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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4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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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588,102,305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3081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向宁、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咨询电话:0391-8298666
传真电话:0391-8298999
十、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