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5-064
关于股东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吕晓义先生曾经于2014年5月28日将其所有的7,26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股的9.59%)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5月11日,上述股份质押中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已经解除质押,剩余6,264万股股份仍然处于质押状态,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5月27日公司接到吕晓义先生的通知,上述处于质押状态的6,26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7%)已经于2015年5月26日办理完毕质押解除手续。截止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经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5-065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晓义先生的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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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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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综上,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吕晓义先生在此前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减持公告前,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6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8%,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公告后,吕晓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25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7%,仍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 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公布了《关于股东吕晓义先生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股东吕晓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吕晓义先生计划在2015年5月13日后3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继续减持公司股票 1,600 万股-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96%;目前吕晓义先生尚未就3个月后是否继续减持形成计划,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 2015-066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6日至2015 年5月26日期间,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吕晓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达到3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7,104,768股的4.99%,减持均价 12.89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晓义先生持有深圳惠程51,250,93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7%。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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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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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承诺履行情况
1.2007年9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吕晓义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2.2013年1月4日吕晓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时承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2013年1月9日吕晓义先生增持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吕晓义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综上,吕晓义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8 股票简称:深圳惠程 编号:2015-067
关于收到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18%股权转让全部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7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4月13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18%的股权(对应长春高琦注册资本17,567,316元)转让给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46元,转让总价款为78,350,229.36元,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长春高琦18%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吕晓义先生就上述交易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78,350,229.36元。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