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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轮候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保字第476号,轮候序号:3358980002);
轮候数量:5,85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轮候期限:36个月;
委托日期:2015年3月13日。
美丰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前,美丰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并有部分股份已于近期被法院强制执行处置变现。
美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可见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以及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部分解冻并将处置变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6),2015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处置变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7)。
上述所有事项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债权人的借款纠纷,与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