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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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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5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因公司正在讨论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1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开市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开市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因本次重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停牌至今期间,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原计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品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关联产业100%股权。自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聘请了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认真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并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目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建设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及排水防涝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以及智慧水务和智慧环保的完整解决方案等领域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项目储备,将形成良好的业绩支撑。公司未来将着重该领域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研究,为了公司股东利益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及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目前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决定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尚在论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文件并尽快复牌。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非公开发

 行事项进展公告。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5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2015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15:00 至 2015年5月27日15:00 期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四川厅。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 黄俞先生

 (七)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在2015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8,924,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35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6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537,897,19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53.433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27,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0%。

 (四)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8,92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3,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牟奎霖女士、周陈义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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