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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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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2015-02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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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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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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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方案内容:

 本次分配以69,3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5元(含税),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421,200.0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25元,QFII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5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72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公司将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代扣代缴所得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9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95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95元。

 5、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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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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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四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浦东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8206677-207/209

 传真:021-6876575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4楼@邮编:2001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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