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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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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9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计划自2015年5月19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5,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3%。2015年5月27日,本公司收到何佳女士《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何佳女士分别于2015年5月25日、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股,本次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1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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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佳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1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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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2015年5月25日前所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2015年5月27日后所持有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的股东何佳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3.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2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股东何佳女士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4、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的股东何佳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何佳女士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何佳女士报送的《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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