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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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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邓洁

 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7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7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186980

 传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将运用增强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当期收益和超过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或拟上市的各类债券、股票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对目标指数的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最低为64%,股票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超过16%。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指数化债券投资策略确保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同时运用一些积极的、低风险的投资策略来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

 1、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自上而下进行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经济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产品产销率、外贸进出口额、物价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对未来经济走势、投资环境变化及利率走势做出科学、合理地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和现金资产之间的配置,再确定债券资产中战略性与战术性债券资产间的配置比例,最后按照不同方法具体构建债券、股票投资组合。

 ■

 2、运用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策略,获得超过目标指数的收益水平。

 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针对债券市场当前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通过控制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与指数久期有限度偏离,运用收益率差异策略、资产选择策略等积极资产组合管理策略,依据总收益分析实现对各类属资产的合理配置。

 同时,遵循稳健投资原则,积极参与股票增发,并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适当进行股票投资,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

 3、充分利用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适当运用杠杆原理,有效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还将充分利用以下无风险套利机会提高资产盈利水平:

 (1)利用同一债券品种在不同债券市场上的价格差异,通过无风险套利操作获得由于市场分割带来的超额收益;

 (2)利用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上的利率差异,通过开展无风险套利操作,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

 (3)利用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通过投资品种的转换获得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

 (4)通过债券回购所获得的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收益;

 (5)随着未来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可以有效规避利率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在主管机关批准后积极开展套利操作。

 此外,多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和组合动态调整机制将确保各种积极投资策略和无风险套利操作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二)基金投资决策与程序

 1、研究过程

 研究部门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研究与分析,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资产配置研究报告;

 2、决策机制与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门提交的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及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下达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3、投资组合的构建

 投资组合的构建是“自上而下”进行债券、股票、现金配置与“自下而上”进行个券、个股选择相结合的过程。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债券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资产和战术性资产两部分。

 战略性资产配置体现指数化投资原则,将以中信全债指数样本券为基础,通过保持投资组合久期与目标指数久期有限度的偏离(偏离度5%),实现对目标指数的优化复制。战略性债券资产配置的最低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64%。随着债券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战略性债券资产配置的比重可适度增加。

 战术性资产配置体现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其投资品种不受指数样本库的限制,组合久期管理不受目标指数的限制,但受整个组合久期的限制。战术性资产投资于因投资主体偏好、流动性需求差别及市场分割而凸显投资价值的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是一个“自下而上”进行个券选择的过程。战术性债券资产最多可通过回购放大1倍操作。

 ■

 本基金对战略性债券资产和战术性债券资产实行“分户经营,统一管理”。

 (2)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充,可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适当分散风险。本基金主要参与新股认购和股票增发,并将适当投资于行业地位领先、业绩优良、有持续分红记录的大盘价值股。其中:通过新股认购所获的不符合个股选择标准的股票,本基金将在该股票上市后1个月内卖出;本基金投资的大盘价值股全部来自于公司建立的股票池。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是自下而上进行个股选择的过程。

 4、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通过投资管理系统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

 5、投资组合调整过程

 基金经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结合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指数组合调整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6、业绩与风险评估过程

 基金经理小组和公司专职投资评估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导性方针和投资实施方案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

 (三)证券选择标准

 1、个券选择标准

 本基金在进行指数化的增强性投资时,其个券选择主要标准如下: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2、个股选择标准

 (1)公司发展战略清晰,管理科学稳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业绩优良,有持续分红记录;

 (3)流通市值大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市净率较低的股票;

 (4)其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64%,其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且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五)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它证券投资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为增强性指数化债券型投资基金,对目标指数的投资在资产配置中最低比例为64%,股票资产配置最高比例为16%,现金持有最低比例为3%。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股票投资是作为增强型投资提高收益的一种手段,预计股票投资比例的平均值为8%,因此将基金业绩比较设定为: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92%+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

 目前投资人可以通过登录中信标普指数服务网获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和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的相关信息。如果中信标普指数体系信息发布渠道增加,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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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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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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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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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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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的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广发证券是中国最优秀的证券公司之一,综合实力突出,基本面良好。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这一处罚对广发证券无实质影响。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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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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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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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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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营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成立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二)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与转换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为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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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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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3%,赎回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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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相关内容。

 (七)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内容。

 (八)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5月19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上接B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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