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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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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帐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892,086,537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同时以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892,086,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因公司在2014年9月23日-2015年5月5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892,094,037股(《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92,094,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999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89991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449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99957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92,094,03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38,137,21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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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4日。

 七、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二)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6.37元/股调整为10.84元/股,预留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5.62元/股调整为10.34元/股。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338,137,219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基本每股净收益为0.77元。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8,129,451.98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446,043,182股,送红股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38,137,219股。

 十、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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