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违法持股方王斌忠所控制的股票账户的6家法人——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账户组”)的来函,要求以持股10%以上股东身份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三名董事和选举一名监事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于2015年1月2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忠及其控制的开南账户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违法,本公司也据此于2015年5月6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违法方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无效,该院已于5月14日正式予以立案。本公司的此次诉求是要求认定王斌忠及其控制的开南账户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法院最终判决前,违法方持股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基于违法方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恶意干扰,且持股数量较大,如果让其继续行使表决权,包括向公司提出议案,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影响。因此,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本公司监事会暂不接受开南账户组所提出的上述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