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广州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石志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截至 2012 年 12月 31 日,公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州证券决定指派沈志龙先生接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沈志龙先生和李中流先生,持续督导责任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沈志龙先生简历
沈志龙,男,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发行上市、再融资等项目经验。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珠江钢琴IPO、报喜鸟IP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