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1098号公司会议室
(四)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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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代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杜肯堂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赵长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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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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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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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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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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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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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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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李建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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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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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杨威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