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31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秦炯董事主持,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黄小文董事长、俞曾港董事、葛庆成董事、唐炜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王吉独立董事、李增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杨吉贵监事会主席、胡曙光监事、张庆成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胡小波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蒋飒爽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周邱克副总经理、郑斌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雯、何林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3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年6月11日复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6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发布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起继续停牌。
一、关于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起继续停牌15日,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年6月11日复牌。如公司在2015年6月10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将不参与认购,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进一步的完善。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初步拟定为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测算,发行价格初步确定为6.85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
3、公司已基本确定发行对象,股份认购协议已基本落实。发行对象不属于航运行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未涉及航运行业资产重组。
4、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同意,同意其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2,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1%,转让完成后中国海运将持有本公司77,802,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8%。公司已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才可实施,如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得以实施完毕,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经前期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测算,发行价格初步确定为6.85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航运行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未涉及航运行业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初步拟定为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将不参与认购,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需要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沟通,并取得其认可,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条件。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将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2015年6月11日之前仍然不能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1日复牌,同时披露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并在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以及停牌期间未完成筹划的具体原因,并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