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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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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2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的需求,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实业投资、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等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等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本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开展多样化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政策风险: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未来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管理风险:未来有可能因子公司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因素导致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财务风险: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回收期长,未来可能存在因财务费用的增长而导致对子公司的运营产生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变化,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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