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7日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吕洋先生,别与百雳士泰福一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深圳)(有限合伙)、谢勇亮、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吕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百雳士泰福一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深圳)(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谢勇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东吕洋先生向百雳士泰福一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深圳)(有限合伙)、谢勇亮、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百雳士泰福一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深圳)(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谢勇亮将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