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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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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LOF)(场内简称:招商丰泰)
基金主代码1617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27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收取。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50%-
1000000<=M<20000001.00%-
2000000<=M<50000000.60%-
5000000<=M1000元/笔-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4.2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5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8)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将自2015年5月28日开通办理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1724,场内简称:煤炭分级)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自2015年5月28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分拆后的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本公告中跨系统转托管的相关规则将自动适用于在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5年5月28日起,开通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即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简称“煤炭分级”,代码“161724”)与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简称“煤炭A”,代码“150251”)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简称“煤炭B”,代码“150252”)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转换成1份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1份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1份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2份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招商中证煤炭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中登网站2015年4月22日公告的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资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万和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提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煤炭A份额与煤炭B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煤炭分级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招商中证煤炭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煤炭分级”)的交易代码“161724”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应为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煤炭A份额与煤炭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煤炭A份额与煤炭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煤炭分级份额,同时增加1M/2份煤炭A与1M/2份煤炭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煤炭A与煤炭B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N/2份煤炭A和1N/2份煤炭B,同时增加N份煤炭分级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煤炭分级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业务。

9、场外煤炭分级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煤炭分级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最新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将自2015年5月28日开通办理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1723,场内简称:银行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自2015年5月28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分拆后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本公告中跨系统转托管的相关规则将自动适用于在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5年5月28日起,开通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即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简称“银行基金”,代码“161723”)与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简称“银行A端”,代码“150249”)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简称“银行B端”,代码“150250”)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转换成1份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1份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1份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2份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招商中证银行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中登网站2015年4月22日公告的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资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万和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提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银行A端份额与银行B端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银行基金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招商中证银行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银行基金”)的交易代码“161723”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应为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银行A端份额与银行B端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银行A端份额与银行B端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银行基金份额,同时增加1M/2份银行A端与1M/2份银行B端。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行A端与银行B端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N/2份银行A端和1N/2份银行B端,同时增加N份银行基金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银行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业务。

9、场外银行基金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银行基金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最新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转换转入

和定投业务后限制大额交易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679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5年5月28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5年5月28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5年5月28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

注:限制申购业务的金额为:100,000.00元

限制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为:100,000.00元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为:100,000.00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5年4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暂停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限制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

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后限制大额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瑞丰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0314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相关规定。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5年5月28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5年5月28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5年5月28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

注:限制申购业务的金额为:100,000元

限制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为:100,000元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为:100,000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5年3月6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5年3月6日起暂停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限制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简称: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5月25日,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金份额(招商300地产份额)的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1.500元,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300地产份额近期的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招商300地产A份额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即,原招商300地产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地产B份额和招商300地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约1.5倍的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三、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阀值的1.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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