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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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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2015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一会议室。

 3、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翔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8,796,6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649%。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84,600,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9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195,7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04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10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0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为 3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10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0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为 3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10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0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为 3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126,6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26,6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弃权为 6,1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6,1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5、《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5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5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为 8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540,5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007,5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 %;反对 173,57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73,5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弃权为 8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方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四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437,239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36,437,239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9 %;反对 5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5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弃权为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6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及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四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302,667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36,302,667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0 %;反对 173,5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73,5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6 %;弃权为93,772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5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5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为 8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为人民币58亿元和美元1.5亿的综合授信额度。

 10、《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5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5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弃权为 8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8,663,899 股(其中,主要股东478,533,035股,中小股东 40,130,864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100,27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00,27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为 32,5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冯楠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云南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团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推动云南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云南证监局决定与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2015年云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15:05-17:00,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irm.p5w.net。

 届时,本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上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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