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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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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张国华先生自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80,000股,卖出均价8.30元/股,成交金额664,000元;其后因操作失误,又于5月22日买入15,000股,买入价格8.32元/股,成交金额124,800元。本次违规交易行为未产生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25,000股,持股比例为0.13%。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张国华先生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董事会查询了张国华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公司董事会向张国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张国华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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