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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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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4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1号),函中就公司2014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3.4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1.75%;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3.3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3.79%。二者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5.62个百分点与11.08个百分点。请结合上年同期数据,对比分析你公司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依赖程度提高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对于重大客户以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答复:

 公司2014年、2013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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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4年前五大客户共实现营业收入348,759,069.66元,占当年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为31.75%,2013年前五大客户共实现营业收入267,204,279.83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6.13%。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2014年前五大客户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经网(北京)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前五大客户除中经网(北京)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大客户都发生了变化,不存在连续性。

 2014年公司坚持以智能银行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向银行客户提供以智能银行解决方案为核心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增多,银行业大客户数量明显增加。

 公司确立并坚持以互联网金融服务及智能银行整体解决方案为业务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智能银行整体解决方案和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为客户提供多层次服务,公司目标客户会有更多的开拓。

 综上,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不存在依赖。

 公司2014年、201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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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38,347,088.78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43.76%,201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02,387,976.03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2.71%。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在同行业中处于正常水平。

 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富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赞华(中国)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与2013年前五大供应商除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赞华(中国)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均发生了变化,不存在连续性。

 公司主要供应商多为业内知名信息技术产品供应商,公司供应商一般都有量多价优的政策,因此采购集中度有所提升。公司采购前均需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各项因素进行全面比较,选择最优的供应商执行采购。

 公司采购的产品大多为标准化软件硬件产品,市场竞争充分、供给充足,公司可以充分比较各供应商的商务条件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综上:公司不存在对前五大供应商的依赖。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中IT服务管理解决方案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37%,而其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1,254.49%,毛利率同比下降38.76%。请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分析说明IT 服务管理解决方案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动方向不一致且金额差异较大、以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答复:

 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中IT服务管理解决方案的营业收入为146,935,581.72元,较2013年度下降了9.37%,同时2014年度此类业务的营业成本为61,035,520.29元,较2013年度上升了1,254.49%,毛利率同比下降38.76%。

 IT服务管理解决方案业务呈现出营业成本增长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的现象,主要原因是:

 (1) 2014年公司全面实行阿米巴多层级合伙人经营责任制,各业务部门严格控制员工数量,大大降低了工资社保等期间费用,将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非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服务业务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以达到有效控制营业总成本的目的。与2013年度相比,2014年度的外包成本有所增加。

 (2)2014年公司新承接了新华社全球技术运维指挥系统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IBM软件维保项目等IT服务管理解决方案类业务,此类业务存在外购成本,毛利率较低。

 由于外购成本及外包成本在营业成本中核算,员工资社保等支出在期间费用中核算,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上述两项因素综合影响导致IT服务管理业务的营业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下降,同时因期间费用降低金额大于营业成本增长金额,导致公司营业利润上升。

 问题3.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31.50%、777.49%,而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增长6.60%、9.41%。请补充说明未披露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成本大幅波动的原因。

 答复: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承接的智能楼宇、弱电工程类业务,2014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937.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5%,其他业务成本为540.5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65%。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发生额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重均不足1%,因此年报中未对其数据变化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公司2014年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较2013年分别增长631.50%、777.49%,主要系公司承接的智能楼宇及弱电工程类项目2013年完工验收项目绝对金额较小而2014年完工验收项目金额增加所致。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2014年度、2013年度对比数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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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4.报告期内,你公司收购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滨河创新”)100%股权,交易作价7.98亿元,形成商誉6.24亿元。请说明滨河创新是否存在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公司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要求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

 答复:

 截至2014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滨河创新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79,865.17 万元。经公司与滨河创新协商,股权交易定价79,8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8月4日公司与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及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的滨河创新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14年8月4日出具中联评报字[2014]第645号《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滨河创新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4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外观设计专利、4 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10 项软件著作权。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壬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河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主要为2 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 项软件著作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均在使用,账面值为0.00 元,均属于表外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1)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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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纳入评估范围的外观设计专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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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产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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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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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滨河创新目前经营的业务与软件著作权“BH-ATM视频分发系统V1.0.0”相关性较小,该项无形资产已于基准日后以10,783,7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开同,本次评估以转让价格确定该项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上述其他各项表内、表外无形资产在滨河创新技术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研发成型与实现市场销售等流程中分别发挥作用,评估师综合考虑,确定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各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整体价值为24,602,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一)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规定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以评估师确定的评估值做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入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我们并已对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4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19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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