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着力破解制约创新环境建设的四个难题
上海加快推进科创中心建设

 □本报记者 徐金忠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25日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正持续推进。

 新战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中央要求上海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这是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根据上海具体实际,作出的国家战略部署。

 《意见》是一个统筹推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性意见,重在明确大的目标方向,理清基本思路和重大举措,聚焦难点推动改革创新。在《意见》之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还研究一系列配套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行动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和规则办法,确保《意见》切实发挥效应。

 韩正说,上海要建设的科技创新中心,一要具有全球影响力,二要聚焦科技创新,突出创新驱动发展,三要充分体现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

 《意见》提出“两步走”规划。第一步到2020年前,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第二步到2030年,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

 韩正说,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破解影响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关键要从政府自身改革做起,下决心简政放权,坚决改革政府条块分割、分钱分物的管理体制。《意见》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破产学研用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人才问题,《意见》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三个环节,将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之下,出台一批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努力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意见》着力破解制约创新环境建设的四个难题:创新成果转化难、创新企业融资难、草根创业难、知识产权保护难。市场经济是分工协作的经济,很多资源、要素、技术可以通过市场获得,但是,关键核心技术,永远买不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只有前瞻布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才能赢得主动。《意见》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区域布局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亮点多

 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将成为上海未来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提出,要研究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与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关系,让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取得协同效果。(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上海提出,建设科创中心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联动发展。上海打造“第五个中心”影响深远。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孙福庆认为,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将是从政府层面到企业层面等的系统性改革创新,其中企业更是创新主体,政府改革也是从解决企业碰到实际问题中来。

 分析人士认为,需注意在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具体企业“借势而为”,预计上海市国资国企将成为科创中心重要建设力量,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科创中心建设中将受益于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意见》在人才培养上明确提出出台一批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上海在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有望迎来改革创新,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员工持股、管理层股权激励等将获政策推动。

 上海在上述方面已有相应规划。此次会议要求,要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强化企业家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要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健全国内人才引进政策,改进人才居住证积分制度和直接落户办法,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建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强化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将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布局一批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