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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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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5-3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投”)减持通知,红塔创投在2015年4月27日至5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本次减持前,红塔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2,50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本次减持后,红塔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2,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持股比较低于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投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光电股份、上市公司: 指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俊园小区F幢2楼

 3、 法定代表人:刘会疆

 4、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30000000020649

 6、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7、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 经营期限:长期

 9、 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国税字530112719409800;云地税字530102719409800

 10、公司主要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邮编:100045

 12、电话:010-58555858

 13、传真:010-58555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烟台冰轮42,495,000股,占烟台冰轮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0.77%;持有上市公司华仁药业61,211,934股,占华仁药业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9.10%;此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减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经营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光电股份股份。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光电股份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光电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电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57,973股,占光电股份股份总股本的7.53%。

 截止2015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光电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4%,其中,2015年4月22日转增股本前减持1,304,573股,占光电股份总股本的0.623%;2015年4月23日转增股本后减持8,006,800股,占光电股份总股本1.912%。(注:2015年4月23日为光电股份实施2014年度分红方案10转增10股除权日)

 截止到2015年5月2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光电股份股份20,900,000股,占光电股份股本总额的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光电股份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会疆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2、联系电话:029-82537951

 3、联系人:籍俊花

 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会疆

 日期: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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