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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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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距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7,9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5,96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列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5,96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444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2、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张宝田先生、周继伟先生

 4、咨询电话:0412-5213058传真:0412-521305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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