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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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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3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4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38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沪股通名义持有人为人民币 0.036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除 息 日:2015年5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1,093,297,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25,187.66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89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36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9 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4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二)除 息 日:2015年5月29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

 (二)联系人:唐亚力 吕英花

 (三)咨询电话:010-64399503,64399501

 (四)咨询传真:010-64399500

 (五)邮政编码:1001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3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4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29),由于公司正在筹划向独立第三方发行股份作为主要对价支付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某环保类公司业务资产或股权及配套融资的重大事项, 该事项应参照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规定及流程开展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的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有关事项进一步沟通协商,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有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5-034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5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寿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ITORI项目开具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与Dangote Cement PLC(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两条6000t/d熟料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及配套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66,820,308.00美元) 约定,向业主开立以下银行保函:

 (一)履约保函:

 1.offshore部分需开立三份履约保函,分别为USD 9,756,913.85、USD 9,750,000.00 、USD 6,000,000.00,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保函有效期到合同生效后28个月。

 2.onshore合同需开立一份金额为USD 2,834,101.55的履约保函,收到全额预付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工程完工之日,预计为合同生效后28个月。

 (二)有条件预付款保函:

 1.offshore部分需开立三份有条件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USD 29,270,741.55、USD 29,250,000.00、USD 18,000,000.00,从收到全额预付款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28个月,或依照保函的规定,担保金额减少为零,以较早发生的为准。

 2.onshore合同需开立一份金额为USD 8,502,304.65的有条件预付款保函,保函自收到预付款之日生效,保函金额随着工程执行按照预付款比例进行递减,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28个月,或依照保函的规定,担保金额减少为零,以较早发生的为准。

 具体保函开立事宜授权中材国际(南京)负责人办理。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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